關于推薦全國供銷合作職業技術教育學會第五屆理事單位及理事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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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供銷合作社:
全國供銷合作職業技術教育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教育部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的團體會員,是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職業教育工作交流的平臺。多年以來,學會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供銷總社)與教育部的關懷和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精神,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引領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職業院校立足行業、面向社會,深入研究職業技術教育理論和實際問題,為“科教興社”、“人才強社”戰略提供了強有力支撐。
按照《全國供銷合作職業技術教育學會章程》相關規定,學會擬于2011年12月召開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并進行換屆選舉,產生新任理事單位及理事,組成新一屆理事會。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會的工作,擴大影響,根據今年全國供銷合作社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的精神,落實關于“開展校企合作,強化職業教育與社有企業的對接,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和“發揮全國供銷合作職業技術教育學會的作用,為系統職業教育發展提供指導和服務”的要求,學會將擴大會員單位的范圍,吸納系統內相關企事業單位作為新的理事單位。
為了做好學會的換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1.理事單位包括:
(1)供銷總社直屬企事業單位、各培訓中心;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銷合作社負責教育業務處室;
(3)系統各高職院校、中職院校和技工學校;
(4)原隸屬供銷合作系統并曾經是中專教育研究會會員單位,由于體制變化,移交地方或合并的,如果學校愿意也可以成為理事單位;
(5)系統各相關企事業單位;
(6)其他單位。
2.理事包括:
(1)供銷總社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各培訓中心負責人;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銷合作社分管領導、教育處處長;
(3)系統各高職院校、中職院校和技工學校的領導和專家學者、知名人士等;
(4)系統各相關企事業單位負責人;
(5)其他人員。
理事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熟悉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在職教戰線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熱心于職教事業,能抽出部分精力承擔職教的一些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中青年代表應占有一定比例。
二、工作要求
各省級供銷合作社要認真負責,對本省各級職業學校及各相關企事業單位進行組織。請各單位認真醞釀、充分協商,做好推薦工作,并盡快將填好的《理事推薦表》(見附件1)和《理事單位推薦表》(見附件2)(一單位一表,一人一表,可復印)于2011年10月底之前上報供銷總社科技教育部,同時將表格電子版發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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